今天在論壇瞎晃,沒想到看到一篇驚人的帖子

不知道各位有沒有把影片、音樂、歌詞、圖片......等等的資料公佈在部落格上?

這很可能觸犯了法律!

以下是引用一位親身經歷的大大的帖子@@

 

奉勸喜歡音樂的人
不要一時熱愛,就把歌手的音樂po在自己的網路空間
例如:部落格,無名之類的
就算你放了一首,也視同 "侵權"
就算沒提共下載
但是也犯了"公開傳輸罪
一樣是違法的!

 


網路上一堆人用,為什麼警察都沒抓?
我想這個想法就是錯了
不要說沒在抓
只是時候未到,因為警察不是白痴
因為他們會先觀察部落格
鎖定你的網站 IP
然後在你的部落格上拍照、存證、做證據
等證據足夠了,就會下令抓人

像開庭的法官跟我說
例如外面逛街的地方,有些店面
服飾店或是簡餐餐廳都會放音樂,那都屬於"公開傳輸罪"
警察都會拍照存證
所以奉勸各位愛音樂的人
想把你的部落格改造得與眾不同而放了一堆音樂
想吸引別人來你的路過部落格參觀
我想最好不要吧!留著自己欣賞就好了
還有忘了告訴大家

不是自己創作的東西,就不要拿來亂用
還有偶像劇的影、歌星的歌詞、某某人所寫的文章、 某某人創作的語句

都別因為自己喜歡 就放在自己的網路空間囉!

不然可能視同侵占"智慧財產權"及"著作權"
別說別人不會抓、別說抓不到你
可能你哪天,會有警察找上門都不知道!
別說全台灣一堆人都有放音樂就抓不到你
我就是那麼衰!全台灣一堆人放、我就偏偏被抓到!
請不要抱著這種僥倖的心態!

 

引用至台灣論壇:http://www.twbbs.tw/index.php?module=article&titleId=2235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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話說之前我才想要連結可苦克樂的"時的足音"上來的= ="

不能貼的關係

請有興趣的大大們找來欣賞囉XD"

那首歌真的很棒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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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鬱兔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4) 人氣()